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一家上市股份公司工作,去年公司工会股份(也就是职工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以1:26的比例收购,但现在公司仅以1:6的比例要求职工必须退股,且之前赠送给职工已在职工名下的股份全部无条件收回。请问我所在的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最后公司定下以1:6的比例收回职工手上股份,我们该如何维权?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26 11:3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股权收购流程回答如下: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才能生效,对抗第三人。
  •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职工作为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股东要行使其退股的权利,必须符合上述三种法定情形之一。
    上述三种情形都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很难出现的情形。除上述三个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股东想退股是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