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爱人18年在x物流上班,包吃住每月五千工资,住在物流所以没有具体的上下班时间,就是那种来活就干,没活就带着。8月10号中午我爱人开自己家的车给公司送货途中被对向来的车撞重伤,(老板车少货多忙不过来的时候偶尔就雇我家的车送货)对方全责有保险,那么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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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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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场所受伤是否为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因履行职务面受伤,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等,就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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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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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