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李律师您好,我在2009年初信用卡遗失了,当时认为是信用卡,沒有在意,后来?捡到的?人盗刷卡,现在被征信系说列为黑名单,如果我把被盗刷后的欠款还了,这样的情况还能贷款吗

银行
2018-12-26 12:1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如果信用卡被盗刷,可以先跟发卡行联系,冻结卡片,申请非本人交易处理。看能否减免该笔还款。第
    二、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如果是挂失补卡,还款没有到期,可以等收到新卡再还款。如果持卡人办理挂失不补卡,或者补卡了已经到了还款时间,可以先凭旧卡卡号还款。

  • 1、信用卡欠款,如果没有钱还,本金不超过10000元的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超过一万以上的话,有可能被起诉和判刑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
    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 如果进了信用卡的黑名单,就不是简单的不良信用记录了

      
    1.任何一家银行都不会再给你批信用卡(进入黑名单的人直接被拒绝);

      
    2.贷款买房买车银行也不会批;

      
    3.可能对工作有影响:有的小公司估计不会计较,但如果想去大公司就难了。

      
    4.如果你是公司法人,银行将拒绝贷款给你公司(个人信息是保密的,别人也不会知道,这个可以放心)

      
    5.法律制裁:一般单纯的信用卡黑名单是不会有坐牢之灾的,只是接受银行对你的惩罚就可以了;但如果是定性成恶意透支,银行多次催收不还款,数额又较大的,银行就会向公安机关报案,达到这种程度的就有可能会判刑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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