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时给女方一万元见面礼,现在分手了,女方应不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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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需要返还;
2、双方虽然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且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该彩礼钱是不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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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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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