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有抚养权,孩子4周,男方想带走,可以吗,如果起诉,能不能成功?

2021-03-13 16:53: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拥有探视权的,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
  • 抚养权的判决并不考虑孩子现在在哪方家中,因此孩子在男方家,女方也有可能拿到抚养权。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 没有抚养权,可以带孩子出去玩,但一定要送回去的。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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