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名护士,因为怀孕后习惯性流产,今年流产2次。休了病假和产假。因为身体需要调养,就没有上夜班。科室不给我聘护师降我层级。请问这些符合国家规定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12-26 13:55: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同事怀孕休产假,当事人承担所有工作,是否有代班补贴,当事人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承担所有工作。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劳部、务院经贸办、卫部、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华全总工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休职工管理工作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要坚持完善企业伤病职工休假复工制度职工伤病需要休假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休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具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鉴定委员(组)作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解休职工伤、病、残情况变化及通知已恢复劳能力职工按复工;根据劳能力恢复情况安排定试工期或调换适工作;要加强企业劳纪律逾期复工或服工作安排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即病假。

  •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
    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交社保,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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