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租了间门店,为期3年,租金一年交一年的,今年第二年,由于公司要求,需要换间更大的门店,于是我提前一个月与房东联系说明情况,而且受房东委托贴上“门店出租”字样,(房东在外地)眼看还有一个星期第二年租期已满,房东说押金不予退还,我能要回押金吗

2018-12-26 14:2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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