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对一审不服,上诉中院后,中院撒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至今己几个月,仍未开庭审理,我应怎么办?

2021-03-14 13:4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依据民诉法第17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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