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男朋友同居一年,男朋友要分手,可以申请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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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时对分手费用虽达成一致,但此种款项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索要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且违反社会道德。如果情侣之间可自动履行,法律不强加干涉。但如果起诉至法院,法律无法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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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同居关系法院是不受理的。你们是同居关系,同时她提出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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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对同居关系加以干涉,这一关系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双方分手时,同居关系随之自行解除,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请求精神损失费或者青春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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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