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一个强制执行案件关于车辆过户的、可执行法官以车辆造事双方没和解为理由、6个月了也没结案、请问执行法官有权力这么做吗?谢谢

2018-12-26 15:12:17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  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三、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l、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l)涉外或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执行案;  
    (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  
    五、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特别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方的财产或责令其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其人身;  
    2、中止执行后,只要发现使执行延迟的情况消失或被执行方重新有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 可以达成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
    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
  • 车辆转让后对方不过户要怎么处理呢?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车辆买卖属于物权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书面车辆买卖合同,其中应当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作为特别义务来要求卖家必须履行,同时注明完成时间及违约责任。也可以直接约定在未完成车辆过户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原车主。
    2.如果卖家不办理车辆过户,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买家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车辆过户义务的,原车主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还可以要求买家停止侵害自己的姓名权,赔偿有关的经济损失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一个强制执行案件关于车辆过户的、可执行法官以车辆造事双方没和解为理由、请问执行法官有权力这么做吗?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交通事故问题
一个强制执行案件关于车辆过户的、可执行法官以车辆造事双方没和解为理由、请问执行法官有权力这么做吗?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和解吗
2162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一个强制执行案件关于车辆过户的、可执行法官以车辆造事双方没和解为理由、请问执行法官有权力这么做吗?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执行案件必须送达被执行人吗
3120
法院执行和解、强制执行双管齐下
30923
法院执行和解、强制执行双管齐下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1530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7641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9300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41553
对有担保内容执行和解案件的执行
问题没解决?一键咨询律师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
推荐
服务 16.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