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亲戚收到银行来电,说他欠钱不还,他是几年前被别人骗去办信用卡,当时没有拿到卡,说要过几天才能拿,然后就没有下文了,现在说要还钱,应该怎么办呢?

2018-12-26 15:17: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
    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跑路了、玩失踪了,也要依法起诉。这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判决,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请执行。
  • 个人办理信用卡的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本国居民年龄需在18-65岁之间,境外人士年龄需在25-65岁之间;
    2.工作要求:具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收入及固定住所;
    3.资信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附属卡申请人必须为主卡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年龄在16-65岁之间。
  • 借钱不还,如果是真的没有财产偿还,谁也没办法。但是,还是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去法院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暂时没有财产,可以先申请中止执行,以后发现有财产时再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不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就想到法院解决就麻烦了。如果不想起诉,也可以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后,总是找他让他重新打欠条,重新打条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金,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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