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市某五金塑料厂与乙市某开发公司于2015年8月在甲市签订了一份聚乙烯塑料拉丝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开发公司于同年11月供应给塑料厂聚乙烯塑料拉丝12吨,每吨4000元。塑料厂预付款30000元,余款于收到货后付清。此外,合同还规定了质量、提货方式等条款。可塑料厂预付款后,经多次催促,至2016年4月仍未见到货。经查该开发公司本身固定资金仅8000元,塑料厂于2016年10月向甲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请问:1.五金塑料厂与某开发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有哪些解决方法?2.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五金塑料厂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3.法院可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五金塑料厂的合法权益?

2021-03-15 08:3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9项指出: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26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等规定。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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