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住五楼嗯,一楼是独立下水,二楼由于下水道堵了,没人居住,,没有及时疏通责任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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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楼下住户人为破坏,那应该是楼上的住户负责。如果对楼下有造成损伤,楼上住户也要负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民法总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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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看自己的物业管理协议,看公共区域的设施是否是在物业公司的维修范围内,如果有,可以拿着协议去找物业公司。管道井中的供暖设备是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该尽到维护、保养、小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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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