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以前我家房子拆迁的时候分过钱?以前拆迁房子是按平方计算的??以前拆迁的那套房子是公房?现在的这套房子是以前自己父母买地皮自己造的房子??具体那个私房情况是这样的???房子是父母买的造的??现在父母都已过世??户主是我弟弟?我户口在里面?但房产证上就我弟弟的名字??我也叫房屋权利人吗?也能分吗???谢谢

2018-12-26 16:24: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打房产证关于名字的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的房产证一定要写户口上所有人的名字吗?不是,通常不需要的,拆迁房的房产证,房屋产权属于谁,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 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是私房,房产属于个人所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 拆迁的私房是婚前财产,该房子在婚后拆迁所得的安置房(包括用动迁款购安置房)亦属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分割。男方以女婿身份所得的动迁款所相应的安置房的份额应属婚姻存款期间所得的财产,应予分割。
    02年的房子显属婚前财产,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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