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甘肃的我丈夫是东北的,我们分居六年的孩子一直是我带来的,我丈夫一直不问也不管孩子,起诉离婚的孩子能判决我吗,起诉后能判决离婚吗?

离婚
2021-03-15 10:0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经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 法院判决离婚跟起诉离婚的主体没有多大的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和好的可能性。如果男方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在调解无效时,会判决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