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示栏的信息算是侵犯肖像权吗?

名誉毁谤
2021-03-15 11:12: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街拍不算是侵犯别人肖像权,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 未被拍摄路人同意,即为侵犯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
    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
  •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如果是记者在采访中,对一些污染环境、没有社会公德的人和事,通过照片和写文章的方式进行了揭露曝光,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德,并且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也不存在侮辱丑化当事人的肖像,所以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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