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企业因紧急加工出口产品,员工必须连续完成,采用与员工签订协议的方式,员工当月连续工作20天,每天加班3小时,每小时加班费按员工每小时工资的200%支付,法定假日班按日工资的300%支付,企业与自愿加班的员工达成协议,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企业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2021-03-15 14:27: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关于自愿加班有没有加班费,要知道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综合计算工时制人员在标准工作时间内无加班收入。
    (5)计件工资制在定额外安排工作的认定为“加班”。
  • 法定假日放假公司扣钱是不合法的。工资作为正常劳动所得,在无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1、节假日加班费: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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