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租房合同说提前半个月告知退房,21号告知房东,房东说没有提前半个月,然后以此为由不全退押金,这合理吗

2021-03-15 15:5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可以视为变更合同。
    如果协商不成,有可能构成违约,应缴纳违约金。
  • 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到损害,押金都应当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若造成房东财产损失的,房东可以相应扣除押金,如果扣除相应押金后有多的,应当返还。
  • 要看押金的性质是否是属于违约金,如果提前退房的行为属于违约的话,是可以不退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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