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公司承接某项目工程一年,与员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该项目工程重新招标,本公司末中标,公司不能经营该项目,其他公司承接该项目工程,本公司原项目所有员工继续工作,现在这些员工要求本公司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本公司是否支付员工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16 02:1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  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  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  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  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施工许可证”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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