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公司的司机,在公司工作了6年。我们每月星期六星期天值班,24小时,公司只支付100元的加班费。另外,晚上加班到11点左右,没有支付加班费,没有工作年数的工资。说到这件事,上司说你可以辞职。这件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仲裁
2021-03-16 10:56: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1、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150%;
    2、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200%;
    3、法定休假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21.75×8小时)×300%。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老板要我延时下班,又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又或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老板要我延时下班,又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一是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等。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   相关知识链接   加班工资标准为:   
    1、平时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此外,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出一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得超出三小时,且每月不得超出三十六小时。
  •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对于不定时加班,应该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  
    1、不定时工资制需要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才能在公司内部施行。可要求公司拿出劳动部门的批件,如有批件,也注意看批了哪些岗位,因为不是所有岗位都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范围的。  
    2、实行不定时工资制,是指在正常工作日里,超过8小时后因工作未做完继续留下来但不算加班。如果是周
    六、周日工作,即使在8小时以内也要算加班。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不定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应属违法,如其坚持错误的做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1、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只要你说加了班就可以了,单位需要提出证明你每周上5天班,每天8个小时(考勤记录必须有你的签名确认才能有效),否则就说明有加班事实存在。你只要证明和单位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可以了(如工作证、工资单、劳动合同等)。
    2、就是加班一个小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支持你的。不过劳动法规定的情况是: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如过你每月的加班超过了36小时,就可以以单位强迫加班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加班工资,支付经济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