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结婚离婚前所欠下的钱是共同还吗?有块宅基地名字是他爸爸的,但是盖房子的钱是两个人出的,会怎么分配呢?男人有过家庭暴力,有备案,我在这样的前提下离婚,有离婚赔偿费吗?

离婚
2018-12-26 20:21: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 1、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2、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遭受家庭暴力,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损害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在实践中,一般会影响到赔偿数额的有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