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款后两证均已过户到我名下,由于原房主户口未迁出,三万元作为押金放在我这,随后我打了一张欠条(表明待7月25日前原房主将户口迁出后返还),2012年4月原房主突然发病死亡,他的亲属凭欠条向我讨要余款,请问那张欠条还有效吗?由于原房主为单身汉,且死后未留遗嘱,他有哥嫂和姐姐,如果欠条有效,我应该把钱还给谁?请给与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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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固定,在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追讨债务:
1.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2.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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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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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量先找债务人协商,使其主动还款。
二、若债务人并不还款或者一直拖延,则可以考虑起诉。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起诉的过程中,要明确债务人的住址以及借款的
证据等,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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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