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五年了,丈夫病了三年了,有个女孩。为了给他看病借了很多钱,但不是我借的,最近很严重,他家想还债,我不干,想离婚,什么都不要,孩子也不要,他不能去离婚所,应该怎么写离婚协议书呢?不行,怎么办?

离婚
2021-03-16 11:3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中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写明由哪方抚养孩子、哪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及探望权等事项法律并没有对此做特别的要求。

  •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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