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庭日期:2016年09月19日

开庭时间:15:00:00

开庭法庭:武汉武昌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号:(2016)鄂初字第00361号

案?由:恶意贷款

被告:杨武

被告证人:杨建民

原告: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出庭人员已通过我方调查取证,并经过法院认定,现给予公布。需携带答辩状、贷款合同、身份证原件等按规定时间准时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联合被告人当地派出所强制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法院:027-86650025李书记员,以免给你个人及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近期请注意关注法院公告网。)我想问一下这是真的吗谢谢

2018-12-26 20:47: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如果生效判决书确定了连带责任人,可以直接执行连带责任人。
      如果没有连带责任人,除非依法追加被执行人,否则不能直接执行。
      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连带责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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