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母亲死了,后来家里人一起到法院来分割遗产,其中包括一笔未还的债权,当时应为怕数额有变动所以没有直接写在判决书中,只是在庭审记录书上有写明,父亲和两个妹妹都放弃这笔债权,其中在第一页父亲这里还明确的写明这笔债权归我所有(两个妹妹那里只是写了放弃这笔债权),可是当我起诉借款人的时候,借款人称钱早在母亲过世之后我2妹已经问他全部拿走了,我就把2妹和借款人一起起诉,2妹当庭也承认了钱是他拿走的,可最后法院驳回了我的上诉,称这已经不是债权诉讼,你们家里的事情自己去搞。现在家里是四分五裂关系很不好,问2妹拿不肯给,请问我现在还有什么办法拿回这笔钱吗?

2018-12-26 20:57:0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1、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完毕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漏报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未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于出卖人或企业资产管理人未参照《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告通知债权人,或者虽然公告但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则由出卖人或者资产管理人承担责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和改制案件中切实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通知》第10条规定:卖方隐瞒或遗漏原企业债务的,由卖方对此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2、让债务人在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对于原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并不能因此承担保证责任,只有保证人对重新确认的债务重新承担保证责任有明确的书面意思表示,才能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应注意签字人应是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办理这项业务的代理人,其他人签字都可能导致不受法律保护,或为债务人抗辩提供条件。
  • 网贷逾期无力偿还会有什么影响
    1、电话催收:网贷逾期无力偿还初期催收人员利用电话进行沟通,避免人情压力与尴尬,减少直接冲突,但效果因人而异。
    2、委外催收:网贷逾期无力偿还的话网贷平台将不良贷款项目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进行催收。能够节省委托单位的人力物力,凭借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更好地回收欠款,但成本较高。
    3、外访催收:网贷逾期无力偿还在电话催收未果之时,以合情合法的现场外访予以辅助。外访催收是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催收方式,很多银行及小额信贷机构都在用。
    4、网络拍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将债务人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债权等,做成适合散户投资的产品,在互联网上予以拍卖,能以较快速度归还逾期款项。
    5、诉讼催收:网贷逾期无力偿还且其他催收方式无果后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催收,诉讼类型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两种。诉讼催收针对的欠款人群主要是有能力还款却不还的借款人。
    6、曝光个人信息予以施压或加入黑名单:P2P平台曝光逾期用户的个人信息来进行催收,但操作不慎就有涉嫌侵犯隐私的嫌疑,业界极少采用。

    P2P的催收行为,在保证及时有效地收回欠款时,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展开。现行的催收规定,可参考《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如干问题的意见》、《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如干意见》,以及地方 各高等法院出台的相关审理意见等。
  • 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放弃遗产有两种方式,明示的放弃方式和默示的放弃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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