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已经分居两年多了,孩子三个月就离家出走了,到现在还没有看到孩子和买东西的孩子,去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两个月后开庭,别人也没来,也没有判决书,现在离判决已经七个月了,我可以起诉吗?如果他不接受的话,需要公告吗?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样?如果他不来的话,这次能离开吗?

离婚
2021-03-16 13:57: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送达之日分几种情况:
    1、直接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签字之日。
    2、邮寄送达,由被送达人本人和其同住的家庭成员或其委托接受送达的人在邮政回执上签字之日。
    3、公告送达,自法院公告之日起60天视为送达。 通常情况下,法院进行离婚判决的会依照上述情绪。如果夫妻双方在之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的,则可以不经过法院开庭审判,直接通过庭前调解或者双方完成离婚协议进行撤诉即可。
  •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父母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是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标准,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确定比例。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