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男朋友当时被罚了200块钱,应该属于行政处罚吧?有行政处罚记录派出所就不给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是不对?提起行政复议会有胜算吗?

2018-12-26 21:32: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处罚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具有国家行政处罚权的单位,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的自然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等等,行使的一种行政处理。如不服其行政处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都是可以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办证地点
    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当地市局刑警支队负责办理。
    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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