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4个人打了一个人,把人打伤了,被拘留了。现在得到对方的谅解和不起诉,对方也没去验伤,还要坐牢吗?

暴力伤害
2018-12-26 22:01: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伤人的,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坐牢。
    1.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
    2.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3.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5.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6.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自诉案件和解后,原告撤诉的,可以不再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后,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很多公诉案件,即便原被告和解,检察院依然需要提起公诉(如故意伤害重伤案,过失致人死亡案(情节严重),抢劫案等),但和解协议可以在量刑时做参考,有利于被告人
  • 被行政拘留后可以起诉提起行政复议吗?
    一般来说,以下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