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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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并且已经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活保障的,其不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若其没有原宅基地上房屋及地上附属物的所有权或继承权的,不能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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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去后,即对原来土地的使用权丧失,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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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