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实习期过了。第二个月,我的公司经常加班,我不给加班费,也不按规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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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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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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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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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