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年9月生的,合同13年8月到期,现在我还在休产假,14年1月6日被公司告知终止劳动合同,而且13年12月没有发工资,4金也没有缴纳…申请仲裁能得到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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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期间,由于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还是应该要给自己发放工资,不能停掉自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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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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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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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