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股东退股是什么流程?需要签订什么合同?退股是可以自己放弃股权的吗?股权转让是怎么操作?

股权
2018-12-26 23:46: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个在公司法里称之为“股权转让”,具备法律上的可操作性。手续可以在工商局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是这样的:
    1、公司原股东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同意退股人转让其股权给非股东的他人,所有股东签字,并声明放弃优先受让权,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转让时间等系列。
    3、提交以上材料并打印新的公司章程到工商行政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完成登记的变更手续。直到领取了核准的通知书。
  • 股权转让交税,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实现不同的税率。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
  • 原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公司负有的债务而引起的纠纷。问题是原股东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成立后,原股东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
    如果原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公司债务,使受让方新股东的利益受损,原股东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合同的遐疵担保责任。
  • 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股东上班也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