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了,孩子两岁了,我想把孩子的姓改成母亲的姓,但男人不同意,男人也没付过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孩子快上学了,男人是不正当的,他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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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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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不给抚养费吗?可以起诉处理。如有不明白的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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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改姓这个权利对方有权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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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