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经常受到他的家庭暴力,我们结婚十一年有两个孩子,真的受不了离婚,他死缠烂打,威胁和我一起回去,我父母现在被他缠住我们躲起来,我问过律师,他说这种不正当行为不能依靠法律,法律不能处理他这样的人,不能解除我的婚姻

2021-03-16 20:55: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一方经常遭遇家庭暴力,不堪忍受想离婚,对方却赖着不肯离婚。跟对方谈不妥,遭遇家暴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对方有家暴行为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起诉时准备齐全证明遭受了家暴的证据,会增加胜诉的几率,顺利离婚,脱离暴力生活。 遭遇家暴是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分为以下几类:
    一、身体暴力 如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还有夫妻间经常性的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扇耳光等人身伤害或羞侮等行为。
    二、精神暴力 如以伤害相威胁,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打骂孩子相恐吓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受到威胁。
    三、性暴力 如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致对方不堪忍受。
    四、经济暴力 对另一半实行经济控制。
    五、冷暴力 一方对另一方漠不关心、不理不睬、不过性生活、不做家务等。 家暴离婚可以搜集的证据:
    1、家暴后对方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或者是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遭遇家暴后,不需要对方同意也能离婚。到法院以遭受家暴为由起诉离婚,并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行为,经法院审理认定后会判决离婚,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还能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 威胁行为已经违法,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1.事实婚姻的解除 事实婚姻怎么解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事实婚姻离婚是存在客观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起诉离婚的一种情况,如果是协议和平分手,法律在所不问。事实婚姻作为同居关系的一种特例,《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还应符合主观、客观两个要件。
    (1)客观要件: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2)主观要件:一方起诉时要求离婚,或者一方起诉时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另一方认为是事实婚姻要求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亦即至少须有一方主张按离婚纠纷进行审理。符合这两个要件,法院才能将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男女双方之间的同居符合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客观要件,但因为一方按同居关系起诉,起诉理由需明确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纠纷,另一方也认为是同居关系,并按解除同居关系答辩应诉,显然双方均只把这一段生活经历作为同居,主观上不愿作为事实婚姻对待, 因此,法院不应主动将该同居关系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应直接按同居关系进行审理,并对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因为人民法院提倡和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对双方均不愿将同居关系上升为事实婚姻进行审理的,应当直接按其双方意愿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2.同居关系的解除。 同居关系的解除,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现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从此条含义看,只有符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才受理,并予以解除。 这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在这种情形下,男女同居是非法的,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另外,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就是说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才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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