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没给原告传票打电话告知开庭属于正式开庭吗?从第一次开庭的10天时间里法院4次告知原告这次调解完立即出判决书,最后一次调解后原告不接受,法庭庭长说政府不让判决

2021-03-16 22:50: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会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二审开庭如果是要组成合议庭的,未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该以传票的形式来通知开庭。《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法院传票不接受,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如果是原告不接受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原告撤销诉讼;如果是被告不接受船票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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