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的,来柳城的农村干活儿,施工工地的活我做完,现薪水没给,类似十天了,还没有给,我可该怎么办

2021-03-17 01:35: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资调动岗位,变相降工资,如果收集到证据之后,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而提出辞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2、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收集欠工资的证据,根据用工性质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 用人单位不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工资,你可以协商、举报、投诉、仲裁或者起诉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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