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有个人欠我5000来块,私人是欠我1000?还有4000多是手机的分期付款?请问一下?请问一下,有个人欠我5000来块,私人是欠我1000?还有4000多是手机的分期付款?请问一下,有个人欠我5000来块,私人是欠我1000?还有4000多是手机的分期付款,分期是我的名字,总得差不多5000多,欠钱不还,还被威胁,我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此人确实欠我钱,可以当做证据起诉吗???剩下的分期还未付完?要等分期付完在起诉,还是马上起诉呢?

2018-12-27 05:1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1、信用卡欠款,属于信用卡民事纠纷,持卡人不还款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2、信用卡欠款超过1万元,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属于犯罪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银行可向警方报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要保留确凿的证据材料,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或者债务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不露脸、玩失踪的,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法院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缺席判决。
    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被告人,就可进入执行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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