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亲和继母在乡下家里盖了房子,说我没有居住权。我就想知道如果房子不住我有没有权利分地基。

2021-03-17 06:2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相关知识补充: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 1.继母无权要求支付生活费,但继子女因形成抚养关系,可以要求你父亲支付抚养费。
    2.你们无权要求迁出户口。
    3.房屋属于你们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你父亲个人财产,继母应无权要求分房产。
  • 有权利居住在这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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