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公司是上海某公司的子公司,现在在我们老家投资,我们被母公司要求来上海培训六个月后回来工作(试用期6个月,劳务合同签订的是3年)现在试用期已过,由于子公司还未建设好,我们还要在母公司上10个月的班,但工资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想问这个合法吗?2.母公司的福利待遇我们都没有,其他劳务工有,想问这个合法吗?3.我们是在老家的劳务公司(公司找的)签订的劳务合同,基本工资也是老家的标准,但是我们在上海已经工作了10多个月的时间,但是基本工资还是按我们老家的基本工资给的,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么办?请指教,谢谢!

2018-12-27 05:46: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 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的构成包括除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劳动补偿性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下、有毒有害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外的一切工资报酬。
  • 劳动纠纷时赔偿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 关于劳动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中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中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四款规定精神,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