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去世,留有居住权房一套,妻子能继承吗?

2021-03-17 09:30: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有住房,承租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不能继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居住权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继承的。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公房的使用权可以被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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