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如何交存公积金?
按有关文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
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企业以及
外商投资企业)的固
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
办理交存公积金的有关程序
1. 初次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附近的建设银行支行开户,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及“住房公积金汇交清册”。
2. 在“清册”中写明单位人员情况、工资情况,连同“住房公积金登记表”
交回开户处。
3. 如何计算交存公积金的额度呢?单位应首先计算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
工资额度,1995年开始交存的不少于5%,然后逐年增加一个百分点,至2000年
达到10%。也就是说,1998年应交存公积金的比例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