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茶馆工作,24小时玩24小时。我现在辞职了。我只说了10天前就走了。但是,他们扣除了我150元,说走路的日子是矿工。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我可以要求他们支付工作以来的超时费和假日加班费吗?因为工资不够,所以10天前能支配出去吗

仲裁
2021-03-17 11:0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社保法的规定,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员工工资包括加班费,所以加班费应该作为交社保的基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
    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
    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你好,如果已经协议清楚是可以的。
  • 一般不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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