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担保人是实际用款人,过期后担保人和借款人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原借款下签订延期协议,借款人和担保人签订了偿还计划。借款人有责任吗?

2021-03-17 11:02: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承担担保责任;
    2、明确了保证范围
    3、这里强调了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主要是与一般保证相区别。连带担保责任担保力度要强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有履行先后顺序,起补作用);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没有先后顺序,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 当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了担保合同的,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无需承担担保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 借钱担保责任承担如下: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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