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这是中级人民法院给我下船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我简单的说下;事实理由;2005年2月13日晚上10时许,受害人朱文华与奇瑞可在金贵娱乐城三楼因琐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陈伟、王应应、王伟、等人知情后,本来与他本无关,但他们却利用拳打脚踢、垃圾桶等手段无故殴打受害人胡文华,在殴打过程中,受害人竹文化被陈伟持刀刺中心脏、肺部等多个部位、只是朱文华当场死亡。基于上诉事实,三被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胆大妄为,无故对受害人朱文华进行残忍的殴打,并持凶器当场刺死朱文华,因此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来重追被告人陈伟的刑事责任,一故意伤害致死罪追究被告人王应应,王伟的刑事责任。同时由于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各原告承受了丧失亲人的巨大的精神压力,三被告依法应该赔偿格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尸体冷冻费等共计50万元。为此具状起诉,请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合法权益。。。我叫王伟。。请问我用拳打脚踢的。。但是受害人经法医鉴定是用刀捅伤而死。请问我是否构成了伤害致死罪呢。。。请问我能赔多少钱。。判决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罪。。。谢谢

2018-12-27 07:32: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量刑上也有所区别。《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刑。除此法定标准还要结合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如果有按照量刑规范是可以计算量刑幅度的。
    除此之外,双方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也是可以从轻的情节,因为是调解所以没有具体数额,只要双方一致同意即可。希望我的回答给您带来帮助。
  • 如果是故意伤害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判决后,受害人没有提出上诉,而被告人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还会在三日内通知受害人。被告行为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就依法中止或者无效了,需要二审法院重新审理,这时,受害人是还需要出庭的。
    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 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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