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大股东不召开股东大会借钱给股份有限公司的损失由谁负责?
-
你好,你可以转让股权或申请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l/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