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5年11月购买了商品(合同上明确记载的住宅期限是2017年7月31日),但是到现在为止房子还没有修好,正在建设中,但是购买住宅合同上的违约金是x这样的开发者如何赔偿的呢?

2021-03-18 05:04: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如下: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
    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 购买商品房开发商违约不交房的处理:
    1.延期交房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

    2.期交房包括两种情况:

    (一) 正常延期交付。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延期交付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就可以收房的情况。

    (二) 非正常延期交付。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