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一审判决不离婚后,又分居了一年多,现在可以起诉第二次离婚吗?对方现在下落不明,法庭已经立案了。但是,什么时候开庭都没有收到。起草诉讼费到现在已经15天了,还没有收到开庭通知。主要是对方联系不上的话,就很难去。法庭也没有通知什么时候开庭。你能和亲戚取得他的下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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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如果夫妻感情却以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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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分居一年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如果男女双方同意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男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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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分居满不满两年,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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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