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没有收到判决书。三个月过去了,法院为什么说要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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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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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跟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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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好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好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等待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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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