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开了,但是上户口时,不想用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请问上户口时可以给孩子改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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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第二,结婚证。
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地方只带一方的结婚证即可。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第三,出生证。
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带好。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第四,准生证。
带着在街道办事处盖好章的准生证到派出所。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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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户口本。
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的户口本,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派出所会把孩子的户口一页放进户口本里。
孩子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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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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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上当事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原始的户口本)、现在的户口本、身份证;
2、如果属于未成年人的,应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监护人及未成年人在内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本信息更正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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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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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