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1年4月13日下午1点左右,在工厂工作时钢带压在脚上,医生诊断为骨折,休息3个月以上痊愈,被认定为十级障碍,当时外来员工一次可以享受的所有工作待遇都是31000元,现在工厂关闭

2021-03-18 14:20: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因为工伤造成骨折,休息的时间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各个地区都一个类似于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文件,上面详尽的列举了什么样的伤应该休息多少时间,一般来说你的工伤休假时间都是有那个文件规定的搜索,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 工伤认定后,那么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期间停工留薪的待遇,即由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工资水平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其他工伤待遇需要在工伤待遇审核之后享受。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 通常情况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 你好,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计算标准: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
    3、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标准: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共计发放30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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